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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审查制度
10-02-12 16:09:44 浏览数: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大庆市卫生局
责 任 人:大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预防性监督科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供水单位机关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三、申请条件和审查标准
下列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申请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凡在大庆市内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申请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卫生验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 经审查责任人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卫生验收,对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放相应的认可证书。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新建项目选址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选址申请;
(二)方位图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卫生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选址合格通知书;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三)方位图、平面图;
(四)卫生专篇(根据建设项目用途提供相应的卫生专篇,包括水源、水质、土质和污水、污物、废气废物排放处理资料、卫生设施配套情况,卫生预评价报告);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投资、任务来源,项目用途、规模及相关鉴定、意见书,空调系统图,供水系统图等,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新、改、扩建项目还应提交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卫生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
(二)方位图、平面图。
五、受理
审查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事项,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审查与决定
审查部门根据选址审查的情况,制做选址是否合格通知书;依选址合格者申请进行设计卫生审查,对于设计卫生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后,依申请进行竣工卫生验收,对于竣工卫生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和申请书文本在大庆市政府网站(
http://www.daqing.gov.cn)长期公布。
八、审核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九、监督检查
执行《大庆市卫生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大庆市卫生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 公共场所、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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